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载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精准计算,经市人社、发改、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拟对683家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公示期为5天(8月8日-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719-52239635210308附件:丹江口市2024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名单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