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加强和规范博士后奖补资金管理,制定了《盐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奖励和引才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14日盐城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才补助和设站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盐发〔2024〕2号)和《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2024修订)的通知》(盐政发〔2024〕4号)精神,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进站,新获批的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兑现设站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可继续享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政策,市本级管理的设站单位直接申请,向市委组织部或市科技局出具申请拨付奖励资金报告,五、奖补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引才补助与设站奖励不同时享受,引才补助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设站奖励资金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七、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解释,附件:附件1博士后引才补助申请报告.docx附件2博士后设站奖励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