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序号企业名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1温州凯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程梦梦12253.362温州市佳路眼镜有限公司张庭12253.363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张烨威14448.664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周翠平13665.355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张玲财12081.36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赵攀浩12167.337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李薇12081.38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李宁宁13665.359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叶胜达12081.310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刘丽13665.3511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陈结12339.3912温州锌芯钛晶科技有限公司赵宇祥12253.36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