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严格落实河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推动城乡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2024年10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2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开展春季“清河行动”,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6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粪污集中收处能力,长期坚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10推动城乡污水治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坚持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1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13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海伦市政府、明水县政府14推动城乡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期坚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21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微生物治理试点项目,2024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安达市政府22实施兴隆排干积存污水处理,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29加密水质监测,长期坚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30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涉水方面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