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苍溪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申报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二)申报项目1.项目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为2024年新开工建设,各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项目申报材料交各所在乡镇汇总报县商务经合局,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供销社组织核查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纳入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将投资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附件: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10月14日附件下载下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