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经研究,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二)申报条件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及技术受让方必须签订三方技术中介合同(协议),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3.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三)兑现依据(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五)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具及资金往来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依照顺序装订,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702),电子文档(扫描件)发至邮箱:kjj_zjr@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