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加强采收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采种基地采种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主要造林树种种子采收管理公告如下:一、采种期,杉木、福建柏、木荷、香樟、火力楠等树种采种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全县除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外的种子园、采种林分、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均可采收,三、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林木种子的不成熟季节,不成熟林分内抢采掠青以及损坏采种母树的树皮、树干、枝条和幼果等或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严查处,特此公告安溪县林业局2024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