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政策等,第二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和公示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到一项目一档案,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用地政策等规定,做到档案完整,第十三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政策等,第二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和公示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到一项目一档案,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用地政策等规定,做到档案完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