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工作部署,二、深化知识产权运用第四条鼓励建立专利数据库,同一主体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列入年度计划新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奖励2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予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路政办发〔2024〕22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知识产权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