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劳务派遣企业、各有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企业:为加强我市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太原市劳务派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第三条人社部门对所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劳务派遣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劳务派遣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六)督促用工单位是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安全责任第一人的职责,配合用工单位做好劳务派遣员工的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星以上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第七条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企业安全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四)是否与用工单位建立清晰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督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做到必要的安全防护,第八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年度审核报告递交人社部门,第九条人社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