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规定,我局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初步确认1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符合2023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现予以公示: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受环保处罚,稳岗返还补贴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联系电话:8870642、8870631,附件2024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序号单位名称返还金额备注1南平市延平区阳光大地幼儿园2102.022福建省南平嘉茂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60.13福建省延隆建设有限公司3271.1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中心支公司9049.51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10180.626南平市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973.737福州汇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平第二分公司2040.198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9076.939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58075.5410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8932.08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