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915:04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中“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的相关政策条款,我局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9日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第三章申请和奖励程序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