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冒用、盗用个人身份、证书等违规行为,现就规范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资质申报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书等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准入资格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审查企业资质时,应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核查:(一)规范职称证书使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入西安市人员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二)强化职称人员审核,针对目前冒用、盗用职称人员信息类投诉,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申请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一)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三)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