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六、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