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拟给予以下51家参保企业按2023年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30%(大型企业)进行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监督电话:0870—3195668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