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征集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新、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逐步将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全部纳入储备库,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厂和园区列入培育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和园区原则上应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二、培育对象要求(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各市(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对历次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省级能效节水标杆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绿色制造名单创建过程开展针对性指导,联系人:刘卫联系方式:029-63915578附件: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