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时,如企业正在参加或尚未参加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以及未通过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的,请在已提交直通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供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要求的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8)的佐证材料,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初审时,认真审查相关佐证材料,并通知相关企业补充提供佐证材料,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