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组织部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同安区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厦同委组〔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级补助资金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联系人:周可联系电话:7022481)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4年10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明细表序号镇名行政村名称补助资金总金额(万元)区级补助金额(万元)备注1祥平街道溪林村60.004.001.补助资金总金额每村60万元(中央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6万元,区级4万元),2.本次下达区级资金,2五显镇四林村60.004.003后垄村60.004.004莲花镇云埔村60.004.005后埔村60.004.006蔗内村60.004.007汀溪镇路下村60.004.008隘头村60.004.00合计480.0032.00附件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项目名称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实施期限2024年实施单位祥平街道、汀溪镇、莲花镇、五显镇主管部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总目标贯彻落实《同安区关于强化村集体党组织政治能力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2023-2027)》(厦同委组〔2023〕14号),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投入目标预算资金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数32万元资金使用范围8个试点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项目区级补助资金32万元,资金投入计划(分季度填写)第四季度32万元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目标值祥平街道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1个2个3个2个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100%100%100%100%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每村补助标准4万元4万元4万元4万元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比上年有所增长比上年有所增长比上年有所增长比上年有所增长社会效益指标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情况无无无无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所增强有所增强有所增强有所增强可持续影响指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可推广复制可推广复制可推广复制可推广复制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90%≥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