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须报县政府或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二)企业购置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三)企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股权)对外转让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第七条企业涉及以下事项经县政府直属企业或主管单位审核后,第八条企业涉及以下事项应向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一)企业任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