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2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分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5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部分参保企业划型结论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2023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与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企业补缴2023年度欠费后,补缴本金部分可按照该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相关条件、程序和标准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要结合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