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文件要求,经规模种粮新型主体申报,村委会、镇、区农业农村局核实、验收、公示等,全区现有符合补助条件的规模种粮主体6家,面积591.23亩,按每亩300元的补助标准,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为177369元,其中晚稻591.23亩,按每亩300元的叠加补助标准,晚稻叠加补助金额为177369元,共补助354738元,分别由市、区级两级财政各承担50%,现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2023年秋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和晚稻叠加市级补助资金177369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向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594-2686709附件:城厢区2024年秋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及晚稻补助资金表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