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居民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本办法所指居民区工作经费包括居委会建设和居民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相关经费,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居民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坚持“归口管理,第四条居民区工作经费是由年度预算和专项经费两个部分组成,第五条居民区年度预算是指保障居民区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费用,第三章经费审批与报销第十条居民区工作经费支出,一、事权审批管理(一)事权审批的事项1、居民区的公共事业费不需要事权审批,2、其他公用经费和日常自治工作经费均需事权审批,4、条线工作经费的事权审批,(1)其他公用经费和日常自治工作经费由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批,(2)条线工作经费在条线下达经费规定的额度和使用范围内由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审批,居民区审批一般由经办人统一填写“塘桥街道居民区工作报签单”,居民区年度预算由分管居民区的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经费报销或资金划拨程序一、水、电、燃气费、邮电费、物业费的报支程序:报账员→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居委会(坐班)主任共同审批→“会计中心”财务审核→“会计中心”报支,第五章居委会经费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居民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对居民区经费使用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