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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办) | 2024-10-1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检验机构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食品检验机构特点,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信用风险分类确定为D类:(一)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照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第十一条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风险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抽查安排实施检查,实行以下差异化服务:(一)对信用风险分类为A的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的,支持机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的变更、扩项等,(二)对信用风险分类为B的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的,(三)对信用风险分类为C的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四)对信用风险分类为D的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第十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由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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