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DB63/T1724-2018)相关要求,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程序完成资料审核、实地查验、专家评审、厅务会审议并于2024年9月2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12家营地为第二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一、西宁市(2家)1、西宁市和园生态院子营地2、湟源县大黑沟阳光部落自驾车旅游营地二、海东市(4家)1、互助县立春生态旅游自驾车营地2、化隆县岗山自驾车旅游营地3、乐都区宏润庄园自驾车旅游营地4、循化县伊隆自驾车旅游营地三、海南州(1家)1、共和县阿客敦巴˙九曲里自驾车旅游营地四、海北州(5家)1、青海湖同宝山自驾车旅游营地2、门源县麻当水岸人家自驾车旅游营地3、门源县千诺星空生态旅游牧场营地4、祁连县绿野文化生态旅游基地阿柔部落寻鹿山庄营地5、祁连县默勒镇仙境牧场自驾车旅游营地特此公告,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