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待遇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有效期3年,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0%计算为1773元/月)3.申领流程:服务对象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费,4.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5.受理机构: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35-22205996.线上渠道:服务对象登录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一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二是登录“四川e就业”微信小程序,7.执行期限:长期有效8.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