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现组织对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2023年服务情况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我省推荐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1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含深圳市和有关协会推荐直报的平台),(二)我省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58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2,二、检查要求(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名单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自查,(二)请省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三)我厅将视情况对有关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进行实地抽查检查,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2024年3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报告报送我厅,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2.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3.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20日(联系人:杨楠、黄怡欢,联系电话:020-83135852、020-83134726)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pdf附件2: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附件3: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