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联系人:高照联系电话:024-23983460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人:杜强监督电话:024-23983579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2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联系人:杨晓辉监督电话:024-23983322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邮政编码:110004附件:1.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瞪羚企业公示名单.docx2.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雏鹰企业公示名单.docx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