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意义,〔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三)签署政银质量融资增信合作协议,(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二、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服务体系(四)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各金融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合作银行)(五)精准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六)加强担保增信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各级合作银行)三、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风险管控(七)构建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八)强化质量融资增信业务风险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四、完善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机制(九)加强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统筹协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十)积极宣传引导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十一)加大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