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新区工作贷款购买指定项目在售商品住房的特定人才,由省人社部门认定的D、E类人才及硕士研究生或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补贴700元,01适用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02受理部门长春新区人社局03申报条件在新区辖区内企业工作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4.购房合同复印件,4.购房合同复印件,以认定人才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3.省、市人社部门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4.购房合同复印件,以驻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区及各分区工作人员身份申报1.身份证复印件,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本部门人事出具在职证明原件,4.贷款合同复印件,05审核程序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购房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名单及材料上报至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窗口,财政局将购房贷款补贴拨至房地产公司,3.房地产公司为购房者发放贷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