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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4-29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部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涉企政策相关单位)(四)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通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绥宁供电公司)(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六)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程,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单位)(八)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九)提升土地供应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十一)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十二)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十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十四)建立健全审慎包容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绥宁县支行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十五)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四、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十六)加大合同纠纷处置监管,(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十七)优化革新执法司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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