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为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第四条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科学决策、管控风险”,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九条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四)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五)督促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确定基金托管银行,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第十四条管委会委托南京钟山集团下设基金管理机构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出资人分别承担,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应向管委会办公室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第六章风险控制及绩效管理第二十七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并报管委会,第二十八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确保在子基金合作协议(或章程)中明确体现本办法及基金投资计划要求,第三十一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监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玄武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