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补助300万元,补助200万元,补助1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相关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三、有关事项(一)聚集金融资源补助有关申请材料按照《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附件1、附件2),(二)请符合补助条件的金融机构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件1: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暂行).docx附件2: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暂行).doc李沧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9月29日(联系人: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