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第三章补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第四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第六条“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第八条各市(地)商务部门按申请人在平台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各市(地)商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第五章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规模确定后,第十一条各市(地)应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地)商务部门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市(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第十四条各市(地)商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