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流程,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专业评价,(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