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42号)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资金32.1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其中19.3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12.86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补助”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列入2024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各镇(街)收文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库录入工作,项目名称统一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补助”,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苏飞菲联系电话:7035229)附件:1.2024年度同安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4年度同安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