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东兰县促进劳动力到江苏省海安市就业七项措施》(兰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我县已建成东兰-海安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并投入运营,经考核验收,东兰-海安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运营服务考核合格,根据合同要求拨付20%尾款,现将向广西德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营资金20%尾款共计34692元,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东兰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8-6322740,东兰县就业中心2024年7月22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