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公共就业服务,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和创业16万人以上,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2024年开发不少于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探索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