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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盘龙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审定结果公示

盘龙区人民政府 | 2024-09-27
2024年第三季度盘龙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审定结果公示为确保盘龙区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8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昆明市医疗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31号)、《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项目签约管理核准类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3〕30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7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昆明市零售药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30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2〕57号)相关规定,并经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验看,经盘龙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3年3季度盘龙区共有3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申报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验看,经盘龙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共有3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详见附件2),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63167851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窗口服务科65650391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63154462附件:1.2024年第3季度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2.2024年第3季度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9月27日附件1:2024年第3季度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附件2:2024年第3季度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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