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配套铜鼓电厂~番南500千伏双回线路工程(民众段)建设,需要对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塔基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和《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区片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众街道的实际情况,一、塔基占地补偿(一)占用农用土地,一次性补偿16万元/亩),(具体占地面积按照第三方测量公司实际测量为准)(二)占用建设用地,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具体占地面积按照第三方测量公司实际测量为准)二、塔基占地、塔基施工范围、施工便道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线路涉及基础设施修复补偿由工程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另行与相关权属人协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107号文》文件执行或以具各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则另行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四、本方案仅适用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配套铜鼓电厂~番南500千伏双回线路工程(民众段),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