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精神、《杭州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杭小微园办〔2024〕1号)内容,决定开展2024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经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运行主体(以下简称“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指的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运行余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的企业,二、申报内容1.奖励政策:对省级小微企业园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B档的,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二)申报材料1.2024年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请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建设单位各印证材料名称不一致、运营单位与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登记名称不一致)等,四、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系统报送,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4年9月26日附件2.doc附件1.doc下一篇:关于征集2023年度余杭区技术创新类中工业新产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