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非共识项目)是指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第五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开展非共识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管理,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被推荐人申请非共识项目,第三章项目推荐第八条非共识项目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第十二条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推荐人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应当围绕其相关研究领域实名推荐项目,第十六条基金办应将项目受理、不予受理决定等情况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被推荐人和推荐人,基金办应组织会议推荐专家查看项目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基金办组织符合推荐人条件的专家对“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进行结题综合评估,基金办应当在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决定告知依托单位、被推荐人和推荐人,第五章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被推荐人在非共识项目立项后成为项目负责人,对推荐人的推荐情况、会议推荐专家的推荐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信用记录,建立推荐人、会议推荐专家、依托单位、被推荐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对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或被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推荐人、会议推荐专家、依托单位、被推荐人和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