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二、应用场景围绕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市政环卫5类场景,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支持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环卫作业车,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三)项目申报要求“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四、申报方式“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将《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进行社会公示,七、监督考核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每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2023-2024年度内示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