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炎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5月11日公布,二、评估目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1日正式发布,县司法局系《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因此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后评估,《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基本原则,在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履约情况跟踪、资料归档等问题,《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议《炎陵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