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3〕14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确定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第一批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相关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6日至22日)受理部门:葫芦岛市商务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0号)联系电话:0429-3185018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第一批次)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1月16日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第一批次)序号企业名称1葫芦岛北方优质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