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字〔202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作疃镇百疃西堡村,宜兴乡冯家沟村、探堡村、宜兴庄村、月明畔村,二、土地地类:其他草地,四、项目名称: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单位:公顷、亩、元/亩、元编号被征地乡镇被征地行政村地类面积(公顷)面积(亩)区片地价(元/亩)倍数征地补偿费(元)1作疃镇百疃西堡村其他草地0.60429.063096012805902宜兴乡冯家沟村其他草地0.121.8191521344743探堡村其他草地0.01580.2419152145394宜兴庄村其他草地0.10421.56191521299355月明畔村其他草地0.040.619152111491合计0.884213.26361029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二、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联系人:杜丽联系电话:0352-8822369广灵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