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荆州经开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已经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荆州经开区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荆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代章)2024年6月10日荆州经开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为认真贯彻省委研究推动荆州市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决策部署,二、评价范围(一)经开区范围评价年度内所有工业企业,(二)原则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三)未投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2)当年度亩均增加值超过经开区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的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分别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