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拟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一、关于返还对象及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二、关于经办方式非劳务派遣企业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详情见附件一、二),否则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关于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716-242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