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洪雅县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强化洪雅县砂石资源管理,制定了《洪雅县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洪雅县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26日附件洪雅县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范围内砂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二条规自部门按行业规定统一管理陆域矿权砂石资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除自用外剩余砂石的处置工作,第三条全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源,砂石资源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处置管理协议》,(四)项目业主不得擅自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砂石进行外运或处置,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自部门、项目业主、测绘单位,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勘测、开采、运输、招标、经营、处置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