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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

景宁县开发区管委会 | 2024-09-18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119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发改〔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订单粮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努力扩大订单规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五优联动”工作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二、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文件精神,三、继续执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订单粮食必须是本地自产的新粮,四、继续开展“五优联动”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认定种植户订单计入“五优联动”面积(全县2024年度五优联动面积数要达到1950亩)以后,持续推进我县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共同做好今年“订单粮食”工作县粮食物资部门:组织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当季种粮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名单和意向种粮面积,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粮食订单工作,各乡镇街道于10月8日前将2024年中晚籼稻订单分户清册(附件1)上报到县发改局粮食科卞泳源处(联系电话:5626019),县粮食收储公司按照订单清册组织做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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