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二)机构名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三)开办资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五)章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二)场地面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场地面积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二)人员配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员,(三)人员管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五、培训内容(一)课程内容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二)培训材料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七、资金监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